云县乡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初步建起乡镇“整合力量、一队多用”的常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救援”的总体目标。
(一)队伍设置。建设一支“2+1(2)+N(N≥30)”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即“1名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和1名分管安全的副乡(镇)长或兼任武装部长的副乡(镇)长”+“1名(涌宝镇和漫湾镇为2名、爱华镇未配备)事业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大于等于30人的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类人员整合”的队伍(“N”由乡镇民兵、护林员、民政助理员、专职消防队员、安全监管员、治安巡逻队、交警协管员、村辅警、乡村医生、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中确定)。
(二)职能任务。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综合救灾、日常防灾、为民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等。
(三)库室设置。幸福镇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涌宝镇、漫湾镇正在建设,其余乡(镇)暂时没有条件修建独立营房的,可将当地原有的单位闲置房屋进行改造或共建共用,作为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场所,满足队员生活、办公、备勤和训练的需要。
(四)车辆及器材装备配备。除县城所在地爱华镇外11个乡(镇)将配备一辆水罐消防车,其余应急救援车辆由12乡(镇)结合各自实际进行配备或改装。
(五)管理指挥。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班长)具体负责,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日常值班值守接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系统和县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统一调度指挥。
(六)培训考核。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应急管理局要牵头负责,统筹其他整合部门定期对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定期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