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赴我市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讲

发布日期: 2023-11-17 20:07 信息来源: 安全生产基础科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3年1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派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杨诚同志到我市召开《意见》宣讲视频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分管领导、相关监管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杨诚处长从“充分认识《意见》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重点内容、扎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授课,对《意见》“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七个方面内容做了系统介绍,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加强学习宣传”“出台配套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要求。

此次《意见》宣讲既有政治高度、又有理论深度,既有总体要求,又结合临沧实际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工作方法,十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张发云局长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及时传达宣讲精神,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本次宣讲会议精神,尤其是杨诚处长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对《意见》贯彻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二是要强化宣讲成果运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学、深入学,深入解读、全面阐释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采取务实举措将各项工作真正做实做细。三是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结合本次宣讲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安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针对《意见》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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