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日期: 2020-11-06 16:03 信息来源: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取消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从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直接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

  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主要通过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入给予整体弥补,无法弥补到位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隶属关系、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不影响医疗机构运行,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全面破除“以耗养医”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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