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依托“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作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医疗保障民生福祉和群众热点关注,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度。年内,通过“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10条,其中,工作动态71条、通知公告33条、文件和解读19条、其他信息87条;通过“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108条,关注人数超1.5万人,总阅读量超5.66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线下受理渠道畅通,做到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内容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达到100%。年内,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4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公开流程。坚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有效。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全面做好信息更新工作,按要求完善组织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等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通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基金监管、医保要闻等信息。根据公开事项确定公开时限,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执行《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在政策解读专栏同步发布,并做好政策文件的相关链接。
(五)监督保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指定专人专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全面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账号管理安全及对外发布的信息规范严谨。定期开展网站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和链接的安全检查,加强栏目内容的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信息高质量、无差错。二是加大业务骨干培训力度,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及时处理各类信息公开事务,提高办理质量,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公开形式,加快公开时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