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正确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原则及责任
(一)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全局信息工作由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信息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工作的督办、收集、登记、报送工作;基金监督管理科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承担信息编报工作。
(二)实行全员信息制。全局干部职工(工勤人员除外)都是信息员,都有采写报送信息的责任,每年应完成信息报送采用目标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所在科室或下属单位信息编写、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须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具体事务。
第二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项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做法;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医疗保障局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情况;
(三)有关领导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指示要求或意见建议;
(四)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对策建议;
(五)上级或其它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审核责任及流程
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印发、外报和上网发布。我局将信息审核分为一级审核、二级审核、三级审核。信息审核人审核后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一)审核重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对外宣传。
(二)审核责任分工。一级审核工作由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由主要领导负责。是否需要进行三级审核,由二级审核责任人确认。
(三)审核流程。信息员采编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或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登记、报送、归档→基金监督管理科发布。
第四条 信息报送渠道及时限
遵循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原则,信息报送实行一事一报、急事急报,要事专报,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
(一)重大事项报告。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因情况特殊无法在2小时内报送的,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室说明情况;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先口头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善后处理、社会舆情、原因分析、经验总结、对策建议等详细情况。干部职工在得知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第一时间电话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信息报送渠道。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综合性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报送。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业务性内容,由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报送后需送办公室备案并记录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时限
1.重要工作和活动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或牵头科室或下属单位完成编报任务。
2.市级有关部门、市级领导到本局本系统检查指导工作,由参与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当天或次日完成信息编报任务。
第五条 信息考核制度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目标管理。
(一)目标任务下达。每年年初向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下达当年信息报送采用目标任务。
(二)信息采用通报。由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三)完成情况考核。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由局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于次年1月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