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40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级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7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云医保〔202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7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pdf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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