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本局各科室及下属机构:
现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我市救治患者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待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两个确保”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救治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二、工作任务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
(三)统筹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支持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五)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在云南省内救治的,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在云南省外救治,属医保参保患者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属未参保患者的,由户籍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各县(区)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
(六)简化结算报销手续,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救治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
(七)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对医疗机构实行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
(八)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九)做好特殊报销政策宣传,强化救治人群服务、及时报销费用。
(十)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和报送辖区内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疫情期间,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组 长:查天云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顺安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莉娜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松 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智明 云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振华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雅筑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新星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翔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进红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丽娟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医疗
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由左金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李明忠、俸继美、李秋云、杨子涛。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主动扛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医疗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疫情救治保障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确保解救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成立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亲自抓救治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周四上午10:00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三)加强政策解释,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强医疗保障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紧扣当前疫情救治保障工作中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