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联发〔2020〕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云医保〔2020〕129号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强制服务、分解服务、虚报价格。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李明忠,联系电话:2160080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司晓明,联系电话:2132064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