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8 08:58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临医保联发〔2020〕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云医保〔2020〕129号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强制服务、分解服务、虚报价格。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李明忠,联系电话:2160080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司晓明,联系电话:2132064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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