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医保信息系统未按照我方提供的接口规范进行程序开发和改造,已不能满足提供医保服务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的规定及《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非医共体医疗机构)》约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9日0时起,暂停执行与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执行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不能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诊疗活动,不能发生与医保服务相关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承担。
临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