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参保人员遵守医保政策法规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1-04-23 14:21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尊敬的参保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从近年全国曝光的案件看,部分参保人员还存在对医保政策不了解,不规范享受医保待遇,甚至故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影响了其他参保人合法利益,损害了医保基金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法律意识,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注重医保政策学习

  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具体明确了参保人员的义务,要求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并对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因此,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学习有利于参保人员规范、合法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规范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卡(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重要就医凭证。按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出借、转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存放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相关组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实行实名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等相关就医凭证。参保人员按相关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三、主动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坚决抵制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如发现身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做表率

  全市公职人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表率。注重家庭家风建设,教育家人及周围人员合法合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公职人员参与欺诈骗保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希望全体参保人强化医保政策学习,加强自律,规范自身和家人的就医购药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883—21600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24号)

  邮政编码: 677000

  附件: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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