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人员,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维护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第六十二条和七十一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8月21日0时起,中止与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签订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议中止期间新入院病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协议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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