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措施,明确自2022年7月起,对全市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已缴纳7月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可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正常兑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同时,采取对缓缴对象全面推行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的“免申即享”办理模式,既有效助力全市企业纾困减压,又减轻企业申办缓缴保费的事务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