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扎实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落实

发布日期: 2022-06-24 16:53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近期,临沧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全省医保系统“落实年”的工作主题,把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具体举措,坚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临床使用的合理需求,拓展参保人员用药购药渠道,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确认“双通道”医药机构。2022年4月8日,印发了《临沧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按照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市级和每个县(区)区域内确认1至2家二级及以上“双通道”医疗机构和1家以上“双通道”药店。2022年,全市共确认“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19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19家。

畅通“双通道”直接结算。门诊参保患者持指定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自愿选择到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指定“双通道”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费用,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进行“月预结算,年度清算”。

优化“双通道”经办流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和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参保患者,所需外购“双通道”药品,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的指定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执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门诊期间在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按照现行特殊病、慢性病以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打通了多通道购药渠道,参保群众购药更加便捷。

强化“双通道”药品监测和用药安全。加强“双通道”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加大对“双通道”药店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力度,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落实“双通道”药品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由药店对所售“双通道”药品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则解除“双通道”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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