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举措”提升沿边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水平

发布日期: 2016-03-09 05: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意见》针对沿边交通运输发展滞后的现状,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加快推动互联互通境外段项目建设。积极发挥丝路基金在投融资方面的支持作用,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互联互通建设提供支持。重点推动中南半岛通道、中缅陆水联运通道、孟中印缅国际大通道、东北亚多式联运通道以及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跨境运输通道、中巴国际运输通道建设。二是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建设。将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进一步加大国家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度。三是加强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支持边境城市合理发展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提升军民双向保障、客货机兼容能力;推进边境城市机场改扩建工程,提升既有机场容量;加强边境城市机场空管设施建设,完善和提高机场保障能力。支持开通“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旅游城市间航线;支持开通和增加国内主要城市与沿边旅游目的地城市间的直飞航线航班或旅游包机。四是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沿边国家级口岸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统筹使用援外资金,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所涉及的口岸基础设施、查验场地和设施建设。尽快制定口岸查验场地及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口岸通关便利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支持国家级口岸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监管等查验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公安边防检查站口岸快速查验通关系统,开设进出边境管理区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更新边境监控系统,实现边检执勤现场、口岸限定区域和重点边境地段全覆盖,打造“智慧边境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