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领导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的工作,负责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的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措施,履行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范围内的经济管理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作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管理顺畅。
四、统筹组织制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进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指导企业建立适应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等配套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六、实施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以及自然资源等工作审核决策权。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一级开发,并对土地的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拟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范围内的商务、侨务、口岸等工作,协调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范围内的对外友好交往、联系联络、经济促进、商务交易等涉外工作。
八、组织管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投融资、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协调和服务有关部门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和各类企业。
十、组织实施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涉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