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单位数据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16 15:07 信息来源: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规定,临沧边合区决定建立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单位数据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和入库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经省政府负责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经营场所和其他工作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正常。

(五)遵守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入库程序

(一)报名和申请: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沧边合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入库承诺书等;

(二)综合评审:成立评审小组,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承接拍卖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三)公示及备案:将拟入库机构名单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临沧市打私办备案。

三、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加入临沧边合区无主货物拍卖数据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一 ) 拍卖企业 2021年度年审表;

( 二 )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 三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质证书;

( 四 ) 近三年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账等 );

( 五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六)《临沧边合区无主货物拍卖名机构入库申请书》、《临沧边合区无主货物拍卖机构入库承诺书》(原件);

(七) 近三年未受到处罚声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骑缝章,材料由申请机构自行收集、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材料缺失,不再另行通知补交;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边合区无主货物拍卖机构名单库。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报名期限为10日(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 2月26日止)。凡有意者,请于2023年2月26日17:00之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临沧边合区办公室,材料可在网上提交,要求JPG、PDF格式,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也可现场递交纸质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点:耿马县孟定镇新城大道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单位数据库,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数据库长期有效,并对入库单位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方可继续在库,否则即予以出库。

(二)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从数据库随机抽取拍卖单位,依法对查处的无主货物进行拍卖。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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