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边合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严守“一条底线”、落实“两个清单”、突出“三个重点”、扛实“四方责任”的“1234”工作法,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推动沿边对外开放和园区建设发展。
一是严守“一条底线”。始终严守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底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落实“两个清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科学进行产业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功能稳定;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彻底整改。三是突出“三个重点”。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在项目建设中突出事前评估、事中审批和事后监管三个重点,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四是扛实“四方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全面落实属地、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近年来,临沧边合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根据2021年至2022年期间季度环境监测报告,临沧边合区在大气监测方面指标均符合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