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责任和义务,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和临沧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安组发〔2016〕1号)有关规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工作。通过对退伍士兵进行资格审查、岗位选择、签订安置岗位确认书等环节,接受安置1名退伍士兵到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目前,安置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对外公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