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切实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将其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把气象行政执法纳入地方行政执法工作范畴,严肃查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不予办理对气象探测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的土地征(拨)用、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市政府自201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合作、相互配合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气象事业发展。(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