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气象探测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
通知强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切实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把气象行政执法纳入地方行政执法工作范畴,严肃查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国土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不予办理对气象探测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的土地征(拨)用、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