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气象局组织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局领导原文领学《条例》内容,介绍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特点,指出《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会议强调,全市气象部门要增强使命意识,树牢法治理念,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等各项工作;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机制和监管制度,探索可持续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云水资源、农业、旅游及康养气候资源的有效途径;依法处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破坏气候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有序开展,切实肩负起指导、服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职责。
会议要求,各单位将《条例》呈送地方有关领导和部门,积极沟通与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将《条例》纳入本单位党组中心组或班子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读懂弄通其中内容,并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微博、微信、电子大屏等对《条例》进行宣传,扩大认知范围和覆盖面,动员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合力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