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我市人大常委会将《气象法》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重点执法计划,于2020年11月4日组织气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气象法》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市气象局各类业务平台和现代化建设现状,了解业务平台、自主研发软件功能和作用以及气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11月9-12日,检查组对永德、凤庆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气象法》情况进行延伸执法检查。
检查听取了两地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并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的形式,重点检查《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贯彻落实、气象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气候资源保护和开放利用、防雷安全社会监管情况、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情况,了解贯彻实施《气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气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有效推动《气象法》在当地落实提出建议。
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认为,《气象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气象工作,气象投入和保障机制得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逐步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稳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成效明显,防雷减灾能力大幅提升,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气象事业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临沧市的气象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了气象人应有的贡献。
针对存在问题,杨鹏飞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建立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加大气象设施建设投入,切实帮助解决气象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和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法》普及宣传,让公众深入了解气象工作,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关心、支持和帮助气象事业发展。
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