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供销系统改革发展。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四)指导县以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组织、规划、协调、建设和服务,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供销系统经营联合与合作。
(五)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本级社有资产,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承担供销行业统计工作。
(七)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八)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