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9 16:3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6号)文件精神,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持22个内设科室、2个党委、2个派出机构设置不变的基础上,撤销了登记注册科、科技信息和新闻宣传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设立了综合督查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将法规稽查科更名为政策法规科、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产品抽检科、质量发展科更名为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更名为市场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科,对相关科室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以及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数字经济工作。负责国家总局“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及校核系统”的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分析和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及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工作,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编制、申报,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及装备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事老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外事管理及干部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调动、招录、职称、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督查科。负责督查督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省局党组、市局党组和市局行政班子的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负责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工作。负责综合材料和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拟定督查督办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政策法规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和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等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协调和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和指导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和国家、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全市规范价格收费和反不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以及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实施网络市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虚假广告和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场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综合市场(包含集贸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等)商品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和指导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编制全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和指导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产品抽检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含食盐、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含食盐、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进行全面分析。组织和指导食品(含食盐、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含食盐、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有关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有关食品餐饮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安全用药宣传工作。负责“云南省药品监管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和指导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计量和认证认可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和指导计量和认证认可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标准化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知识产权管理科。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及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临沧工业园区分局。负责工业园区辖区内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戒和化妆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消费维权工作,计量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同临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监管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协助市局推进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六、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负责边境经济合作区辖区内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戒和化妆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消费维权工作,计量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同耿马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监管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协助市局推进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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