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9号)精神,加大对我市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形势
(一)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具有重要意义。临沧是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之一,多种地貌、多样复杂的生态环境涵养了临沧十分丰富的中药资源。全市7县1区77个乡镇均有多种中药材资源分布,其中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德大雪山和临沧大雪山自然保护区是我市中药材资源的富集区。我市药用植物有3000多种,已查明448种,其中167种曾被列为全国重点普查品种。药用矿物资源5种,稀有濒危野生资源有23种,大宗常用天然药材有400多种,滇鸡血藤、西藏远志、龙胆草、叶下珠、豆腐果、诃子、草乌等是我市重要的道地药材。中药材蕴藏量约9.7亿公斤,其中蕴藏量在10万公斤以上的有25种,5万公斤以上的有34种,1万公斤以上的有47种。丰富和宝贵的中药材资源,为我市发展中药、民族药、天然药,开发创新药物,增强中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具备良好基础。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立体气候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积极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截止2015年末,培育了云县、永德县、临翔区、双江县4个“云药之乡”,建成龙胆草、续断、前胡、重楼等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7万亩,发展中药材种植面积40万亩,生产中药材7.24万吨,实现综合产值12.72亿元,品种主要有龙胆草、红花、魔芋、茯苓、续断、佛手、三七、白芨、金银花、石斛、前胡、玫瑰茄、神衰果、露水草、重楼、杜仲、草果、诃子、灯盏花、葛根、鸡血藤、草乌、广木香等,其中,龙胆草产量占全国产量80%以上,成为全国最大的龙胆草种植基地。全市现有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企业33户,其中3户企业获得GMP药品生产许可资格认证。2015年,全市中药材加工制造企业完成工业产值近3亿元。
(三)保护和发展中药材资源面临的问题。随着中药材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产业发展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合理布局,中药材种植分散、品种过杂,造成无序开发和竞争;中药材种植管理粗放,符合GAP标准的基地建设滞后,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不高;中药材加工处于粗制阶段,深加工转化率低,创新品种、独家品种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医药专业人才不足,技术力量弱,中药材试验示范、栽培种植和加工技术的科研及科技成果引进推广等基础性工作滞后;中药科技创新的服务平台、信息平台尚未建立,信息交流不畅;野生珍稀濒危品种的培育和保护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实现优质安全为目标,以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种植,发展壮大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创建特色药材品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构建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产业体系,促进现代中药、民族药的发展,将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临沧高原特色优势生物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中医药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坚持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民族药)产业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提升中药材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濒危中药材得到有效保护,培育一批不同品种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50万亩,实现综合产值30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6亿元。
三、重点布局
充分发挥我市环境气候资源优势,按照不同海拔、纬度以及土壤等环境因素,选择适宜种植地区,突出区域特色,以现有“云药之乡”为基础,积极发展道地优势大宗药材。配套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中药饮片加工基地,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主要发展品种
龙胆草、重楼、石斛、茯苓、白芨、雪胆、诃子、滇鸡血藤、叶下珠、滇红花、砂仁、辣木、黄精等。 |
四、主要任务
(一)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我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县开展中药材资源生产、供应情况调查,加强地区传统优势药物植物品种收集评价,逐步建设覆盖全市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市药用植物和动物资源优势,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强化野生药材人工抚育,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主要濒危药材品种
豆腐果、通关藤、青叶胆、滇鸡血藤、青风藤、龙胆草、滇紫草、云黄连、诃子、红豆杉、重楼、何首乌、石斛、大树理肺散、叶下珠、三角形薯蓣、露水草、那么劣、龙血树、三棵针、半节观音藤、草乌、西藏远志(丫母娘)等 |
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重点建立滇鸡血藤、龙胆草、诃子、重楼、石斛等5个特色濒危药材优良种源繁育基地,加快人工繁育,逐步实现珍稀濒危药材野生变家种,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市卫生计生委、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二)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
加大“云药之乡”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推行“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促进中药材品种选育和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大力支持符合GAP标准的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保障中药材原料供给。重点发展重楼、白芨、雪胆、滇鸡血藤、滇红花、砂仁等道地药材和食药兼用药材高优种植基地。加强传统优势中药材品种收集评价、中药材品种选育、药材质量市场监管,建立中药材种苗繁育和推广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鼓励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积极开展林下中药材仿生种植。着力推进具有种植优势和产业优势的龙胆草、诃子、叶下珠、茯苓、石斛等重点品种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因地制宜发展辣木、重楼、滇鸡血藤、雪胆、滇红花等品种。(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发展生物产业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发展优质中药材加工生产
加快发展优质中药饮片产业,积极推进中药材资源就地转化,推进中药饮片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加工工艺,积极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开展以功能性食品为主的延伸性产品研发,探索中药材非药用部位综合利用途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中药材原产地附加值。加强中药材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保健品、特殊用化妆品、日化用品等大健康产品的开发应用,构建中药材种植、中药提取物加工、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中成药制造等门类齐全的中药产业体系,形成“临药”产业集群。积极鼓励现有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整合重组、做强做大。新培育1—2户规模以上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积极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生产及流通上下游企业整合,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药材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强化科技创新与质量安全
强化中药材开发研究。重点开展道地药材现代规范栽培技术、环境友好种植技术、珍稀名贵野生药材家化栽培及规模化种植技术研究,开展安全性和质量一致性评价。开展中药材品种选育及产地属性研究。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研究制定,提升道地药材及产品的质量及市场影响力。加强对中药材的病虫害防治。开展新型饮片、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研究开发,积极开发中药材功效,加强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拓展药用植物资源市场领域,促进大健康产品开发和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生物产业办、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建立和完善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药材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药材GAP、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注册商标等资质认证。严格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鼓励种植企业做精品药材,打击在种子、种苗以及药材贸易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和非法加工行为。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中药材流通与生产服务体系
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规划和建设,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中药材物流体系,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企业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加强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大宗中药材品种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建设生产技术与信息服务网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科研机构,构建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中药材先进生产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建立中药材资源网络平台,及时反映中药材生产和市场动态,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盲目发展。积极促进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基地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及交易服务和产业连通,保障我市中药材资源的有效供应,实现药材资源价值最大化,推动中药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药材生产,制定出台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政策,认真做好中药材生产信息发布、市场调剂、质量监管等工作,切实发挥中药材生产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建立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和解决中药(民族药)及中药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商务局、发展生物产业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濒危野生资源管理制度。保护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加强优选优育和中药种源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库,保存中药材种质资源。严格执行中药材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使用濒危野生药材,应进行资源保障性评估。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原料来源基地化,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质量安全。(市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建立和完善中药材价格机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指导建立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大宗道地药材临时收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质量管理和诚信体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强化监督处罚,建立长效追责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林业、科技、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药材种苗繁育、栽培管理、产业化种植、采收加工、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各县(区)要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支农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部门及社会资金投向中药材生产领域,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集仓储、贸易为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中药材专业基础知识和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的现场或在线学习辅导,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和信息服务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配合)
(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完善市中医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加强对中药材行业的生产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及时分析发展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加强行业自律。(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生物产业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