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临沧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检查和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协调开展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建立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实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编辑出版临沧《统计经济参考》,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分析和咨询建议,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县乡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县域经济、园区经济统计监测考核数据库。
(十二)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组织全市统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临沧市统计学会,指导统计干部开展统计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统计资料研究和开发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临沧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其它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县(区)级政府统计部门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组织实施统计部门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统计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统计制度法规科(统计执法稽查室、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的设计管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民间统计调查和涉外调查审批事项;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拟订、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非公经济增加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市级数据与各县(区)数据的衔接;负责对县(区)生产总值的下管一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业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开展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能耗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负责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逐一跟踪监测制度;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分县(区)有关固定资产数据;组织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文化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开展文化产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及时的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统计分析。组织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实施劳动力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服务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服务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服务业、新兴产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负责《统计经济参考》编印发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