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临沧市统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择优录取、规范管理。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为办公室文印员,同时协助统计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城镇登记失业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主要包括: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连续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成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临沧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人员,具备胜任岗位工作基本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曾受过刑法处罚、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临沧市政府大楼二楼市统计局办公室(2041室)。联系电话:2121363,联系人:何琳。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注: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区人社就业服务中心查询)。
5.面试: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7月中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6.体检: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
7.公示及聘用:确定公示人选后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临沧市统计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2.聘用期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现行标准1840元/月),工资待遇包括单位部分和就业经办机构拨付部分;合同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及工会会员相关福利。作息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食宿自理。
3.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83—212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