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整改,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临沧市统计局“四个强化”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质效。
强化统筹推进。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检查时间、指标范围及期间,抽取执法检查对象,聚焦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能源统计、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等专业,实施市、县(区)联动、跨部门联合检查。
强化执法培训。举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暨统计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班,面向市、县(区)统计局法规工作分管领导、法规科(股)负责人和统计执法人员,重点围绕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法律文书运用和涉及统计指标检查要点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学员进行测试,现场检验培训成效。
强化指导服务。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规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执法检查期间同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规范指导服务,对检查对象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强化信息共享。检查结束后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及统计执法报表,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原则,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等平台归集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