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7 20: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由临沧市公安局领导管理,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相互贯穿,推动理论武装进一步走深走实,为实际工作中突出主业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公安中心工作,实现警种整体业务工作全面提升,打下思想和组织基础。

2.加强对接落实好改革任务。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体制调整工作,加强与市、县公安机关工作对接,确保体制调整的各项要求落准、落实、落到位。加强民警思想工作,在改革进程中持续保持队伍稳定。

3.强化主责主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类涉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公安中心工作。

4.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强化对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全覆盖全时空,既对天然林禁伐政策实施以前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老问题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置,又及时对近年来新增的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有效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保护森林及生态资源的制度机制得到了健全和完善。

5.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期 “双严”措施,强化“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严管火源和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在去冬今春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下,确保全市林区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按机构编制及公务用车相关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9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17%。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58万元,占总支出的85.45%;项目支出135.52万元,占总支出的14.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8.2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5.5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1.71万元,下降6.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办公经费支出减少。2020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20.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52万元,使用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年来,共立各类涉林案件1670起,查处1662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71起,破264起。2019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31.63万元,下降18.9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相比减少34.54万元,下降3.6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原因:一是2020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上级补助的项目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伤残抚恤金。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31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6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3.64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5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支付因公伤残退休人员医疗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1.23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16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73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4%。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维持日常机构运转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其中:“2130213 执法与监督”支出726.07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5.29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森林防火宣传及案件查办,其中:“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64万元,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8.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2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5.8%;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警支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三公”经费得到控制。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39万元,下降19.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7万元,下降1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58.84%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三公经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万元,占95.06%;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4.94%。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9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2019年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公用经费标准下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309.93万,其中,流动资产2.33万,固定资产1307.6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05万元,下降10.83%。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19万元,下降8.23%未处置固定资产,无资产处置及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09.93

2.33

1307.6

994.58

3.17

 

309.8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35.52万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05.45万元,支出127.52万元支出率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B400136D670F94EBD8C3F671427_A57A63D8_196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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