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2021-2022年DNA数据库前科人员库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发布日期: 2024-02-29 15:02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浏览次数:

临沧市公安局2021-2022年DNA数据库前科人员库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云南熙茂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1.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沧市公安局委托,对临沧市公安局2021-2022年DNA数据库前科人员库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于 20240110日至 20240116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协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编号:YNGX采2024-001-137

2.2项目名称:临沧市公安局2021-2022年DNA数据库前科人员库建设项目

2.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2.4预算金额:¥328580.00元。

2.5最高限价:¥328580.00元。

2.6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临沧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前科人员库血样检验

9388

35

328580.00

详见第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检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将检验数据录入DNA数据库,完成血样及数据的整理归档。整个服务过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须进行整体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2.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质量要求:符合《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建设规范》(GB/T21679-2008)及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DNA数据样本检验工作相关规定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2 信誉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承诺)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会议当天进行查询)。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无。

3.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3.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0228日至20240305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报名并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03071430分20240307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将被拒绝。

5.2采购会议时间:2024030715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6.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3.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名: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分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

 号:120883790010000000759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13759336438

(报名单位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沧市公安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83-285226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人:老师

联系电话:188****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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