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沧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临沧市禁毒办污水毒情检测站项目修缮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临沧市禁毒办污水毒情检测站项目修缮工程
2.2项目编号:YNGX采2023-057-129
2.3采购预算金额:752968.59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玖佰陆拾捌元伍角玖分)
2.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752968.59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玖佰陆拾捌元伍角玖分)
2.5采购需求:临沧市禁毒办污水毒情检测站项目修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部分、装饰工程部分、电气部分、室内门禁、监控、给排水部分、排风部分、实验室家具安装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须进行整体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磋商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工期,开工时间在设备供应商确定后,以业主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业主方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9质保要求:装修工程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2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当天进行查询)。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磋商申请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工程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的,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①磋商申请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③申请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对承诺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5 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3.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如磋商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后获取报名表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0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磋商申请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沧市公安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83-285226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8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