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新型涉网案件一站式智勘取证终端和声纹采集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公安局新型涉网案件一站式智勘取证终端和声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沧市公安局新型涉网案件一站式智勘取证终端和声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GX采2023-051-1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9万元
最高限价:225.9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须进行整体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技术参数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
1 | 多通道音频采集器 | 30 | 15000 | 450000 |
2 | 新型涉网案件一站式智勘取证终端 | 67 | 27000 | 1809000 |
合计:2259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要求,并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2 信誉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承诺)。
(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无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如贵单位有意向参加投标,请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18时00分期间(六个工作日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还须在2022年10月31日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登录,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2155710)。
2.如果投标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投标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各投标人进行网上登录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最新的“筑龙招标采购助手”,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需确保清晰完整,如有模糊不完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此作出对投标人最不利的处理决定。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下同)通过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如若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并按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对应项目开标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开标会”模块,选择投标项目并实时关注项目开标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异议。投标人未参加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10—86483801。
6.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市本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53001776158051003081-0313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请投标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3.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临沧市公安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83-285226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8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