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制毒化学品处理处置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1.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沧市公安局委托,对临沧市公安局制毒化学品处理处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于 2023年10月18日至 2023年10月24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协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编号:YNGX采2023-041-113
2.2项目名称:临沧市公安局制毒化学品处理处置项目
2.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2.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2.5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2.6采购需求:本项目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针对临沧市内查获的制毒化学品及时开展转运、再利用和无害化销毁服务。(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须进行整体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服务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内容。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满六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2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核准经营废物类别包括HW49(900-999-49),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若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分包给具有该项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并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包意向协议复印件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3.5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提供声明函)
3.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报名并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将被拒绝。
5.2采购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6.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
2.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元);
3.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4.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供应商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分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
账 号:120883790010000000759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137****6438
(报名单位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沧市公安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83-285226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8****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