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8-20 11: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意见。

  (三)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委员会规则,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尽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一)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十二)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民族、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课、宗教科。2015年末,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在编15人、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人员6人。实有车辆3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19.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1419.3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41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7万元,占总支出的12.78%,项目支出1238万元,占总支出的87.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 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37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54.04万元(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9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4万元(指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占基本支出8.9%;3、日常公用经费为11.19万元,包含:一般公用经费7.65万、车辆经费1.5万元、工会经费1.06和福利费0.03万元、教育经费0.7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7%,在职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约4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临沧市民宗委项目经费预算收支1238万元,其中:市级民族机动金1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35%;民族乡发展项目专项基金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0.78%;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7%;宗教团体工作经费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9%;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1%。

  (三)三公经费预算为32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基本持平基础上略有下降,我委党组要求在具体预算执行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求实际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指标以下。

2016年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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