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09 15: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示范区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准确理解《规划》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规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实施《规划》的目的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新时期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是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主要奋斗目标之一。编制实施《规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出新的实践和示范;使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的部署落到实处;让各级各部门知道示范区建设做什么,明确职责和任务;让各族人民了解示范区建设有什么,凝聚力量,共建共享。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不断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规划》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二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三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体系,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四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坚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三、《规划》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通过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示范,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具体来说,要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如期摘帽出列。民生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条件显著改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省总体水平,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民族地区发展动力明显增强。三是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向基层延伸,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民族宗教理论研究成果。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不断成长,比例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四、《规划》的工程和项目

《规划》提出6项重点工程30个项目。一是民生持续改善工程,包括如期实现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持续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医疗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个项目;二是发展动力增强工程,包括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沿边开发开放4个项目;三是民族教育促进工程,包括推进学前免费教育、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升中等教育水平、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5个项目;四是民族文化繁荣工程,包括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建设、民族文化校园传承、民族文艺体育发展、民族文化传播能力建设6个项目;五是民族团结创建工程,包括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宗教和谐和顺、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交往交流4个项目;六是民族事务治理工程,包括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构建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体系4个项目。

五、《规划》的指标体系和保障措施

《规划》主要指标体系既兼顾共性指标,又突出专项规划的特点,由经济发展、精准脱贫民生改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干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6个方面的33项指标构成。指标设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根据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指标设定民族地区的指标,如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均以全省目标增长速度为低限值来设定民族自治地方年均增长速度;二是根据发展趋势测算设定指标,如民族自治地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均根据“十二五”增速和“十三五”预期发展趋势估算设定;三是根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要求设定,如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指标;四是根据已有文件要求设定,如民族干部相关指标,是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进行设定。

《规划》实施涉及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共65个,其中牵头单位19个。《规划》提出“国家指导、省级统筹、部门合力、州县推进、基层创建、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宣传推广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把规划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每年一季度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承诺定量的项目资金投入或定性的工作任务内容,次年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和工程项目落实到位。

六、《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及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聚焦短板、体现差别化。其他专项规划已包含的内容,原则上仅对其中涉及民族工作的重要问题和特殊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二是突出适用性。《规划》设定的项目,主要是建设示范区所必须或关联度较高、各部门能够实施或可以争取实施的项目。对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硬件”项目力求做到具体定量,对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等“软件”项目则通过定性方式明确具体任务。三是突出操作性。《规划》设置了33项建设指标,确定了6项工程和30个项目,每个具体项目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年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承诺定量的资金投入或定性的工作任务,次年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提出了保障机制措施,确保任务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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