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权责清单(5项) (1)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4)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5)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2.行政处罚权责清单(12项) (1)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3)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4)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5)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6)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7)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8)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处罚; (9)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10)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11)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12)对违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3.其他权力权责清单(3项) (1)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复核;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 (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