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6037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2131959
邮政编码:67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委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本委发布的或者本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与本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及解读。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等由本委制定的中长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委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
(四)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本委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本委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九)本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十)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民族宗教领域重点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zdbm/mzjjswwyh/zlsy.htm。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一)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网站下的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栏,网址为:/zdbm/mzjjswwyh/zlsy.htm。
(二)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图片为: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6037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2131959
邮政编码:67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受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临沧市民族宗教委——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沧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附件【附件2.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