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的要求,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35项行政权力事项”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23项行政权力事项”,对以下两项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1、取消“民族成份变更”行政确认审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公安机关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2、取消“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行政许可审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民政部门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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