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凤庆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细化措施,凝聚力量,坚持“弘扬滇红民族文化,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创建主题,讲好民族团结“凤庆故事”,团结带领全县23种47.5万民族同胞,合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高位推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印发《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凤庆县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测评标准,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科学谋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及“十四五”期间的民族工作。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爱。
加快发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基础。“十三五”期间,该县围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目标,将民族发展资金整合到全县涉农扶贫资金,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合力推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2019年,全县累计脱贫 18941户72210人,贫困发生率从 16.69%降为零,159个贫困村、5 个贫困乡镇全部脱贫退出,贫困县顺利摘帽。佤族、拉祜族、布朗族、傈僳族4个“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彝族支系俐侎人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少数民族聚居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三五”期间,全县投入民族发展项目资金6598万元。
示范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初显。“十三五”期间,凤庆县建成团山等42个有特色、有亮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郭大寨乡等3个民族乡镇完成示范创建,凤山镇正在创建;一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表彰。2020年10月,郭大寨乡、新华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凤山镇龙泉社区等9个村(社区)被命名为“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县委办等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李国章等9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同时,充分利用凤庆区域特点与特色,大力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民族舞蹈、民族传统节日等,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健康和谐打好基础。
打造示范创建亮点。围绕“6+n” 要求,持续打造洛党镇大友普洱茶庄园、石洞寺、鹿鸣立宽自然村,凤山镇京竹林二道河自然村、文庙、茶文化博物馆、安石村,鲁史古镇,诗礼古墨村,新华乡紫薇村(苗文化传承馆),小湾镇党校、杰鸿合作社、锦绣村,郭大寨、新华乡、腰街乡民族歌舞队及凤庆县人大机关,凤庆县第一中学、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滇红校区),滇红公司等一批有凤庆特色的示范点。
结合凤庆本地少数民族群众“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杂处”的特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各类活动,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围绕“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总要求,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编制宣讲教材、学习教材、培训教材,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