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吴绍吉
(转自云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云南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及时跟踪整改成效”的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分别就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推动全省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推动整改。2019年,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2次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省领导对审计结果批示90%以上都聚焦审计问题整改。
(二)跟踪问效,督促整改。省审计厅将审计整改列入工作重点。201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审计整改督查作为省审计厅保留的唯一对外督查检查事项。省审计厅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编制整改责任清单,分发至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求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整改,并对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专项跟踪督查和指导,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全力促进整改。
(三)真抓实干,切实整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各被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根源,对标整改要求,按项逐条整改,公告整改结果。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健全完善机制制度175项,推动问题从源头整改,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顽症”。
(四)协同联动,合力促改。省审计厅持续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和各主管部门等协同联动,加大整改指导、督查、执纪问责力度,增强整改监督合力。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5个部门和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合力督促审计整改。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1042项,涉及责任单位469个,包括16个州市、126个县(市、区)和72个省级部门、单位及255个下属单位。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929项,正在整改113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14个责任主体上缴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46.02亿元,调整使用预算周转金693.50万元。二是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126个项目及时清理出库,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加强了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15个部门、单位已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对部门决算报表或会计账务进行了调整纠正,调整金额1.02亿元。二是针对预算资金收支方面的问题,51个部门、单位通过清缴非税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上缴财政资金1.42亿元,拨付、使用资金325.1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143.77万元,清退收回资产资金1055.69万元,补扣补缴相关税费372.10万元,调整账务8448.47万元。三是针对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6个部门、单位共制定完善预算、财务、采购等方面制度44项。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已拨付债券资金30.8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7.60亿元,制定完善相关债务管理制度10项。二是针对脱贫攻坚审计发现的问题,57个县(市、区)拨付使用资金2.7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337.33万元,未开工项目已开工13个,进度缓慢项目已完工152个、加快实施进度19个,追责问责14人,完善制度13项。三是针对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问题,1个区建成2座污水处理站;1个县提升3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新建3个垃圾中转站;1个区拆除私搭乱建、偷捕窝棚共54个;5个县退耕还林与林地重叠问题已完成调整修编。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督办通知进行专项督办,各级各部门积极整改。各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取消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4个通知,规范减税降费工作。二是针对“放管服”改革审计发现的问题,5个州市有效承接下放98项行政职权;1个州取消21项备案事项的审核批复;2个市将2项行政许可修正为备案事项;5个州市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提高部门入驻率,优化窗口布局和办理事项。三是针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发现多报或少报拖欠金额的问题,各单位已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更新调整。
(五)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推进7条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确立4条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完善4条高速公路用地审批手续、建立2条高速公路监理制度,拨付使用资金19.06亿元。二是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5个州市及37个县(市、区)完成棚改目标任务4592套,分配空置房10397套,拨付使用闲置资金21.05亿元。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14个州市、56个县(市、区)、5个部门、单位的113项问题未完成整改。
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资金紧张或财政困难暂时未能整改;二是因征地拆迁困难、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等原因未整改到位;三是需按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能整改完成;四是历时久远、涉及面广等各种复杂原因难以完全整改到位。
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均已结合实际制定了详实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将按计划进行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应当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二)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被审单位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积极研究构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根治屡审屡犯“顽症”。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省审计厅要持续督导,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加强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推诿拖延、整改造假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应当适时上报,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