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镇康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是审计机关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贯彻新的生态文明保护制度体系,跟踪推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审计,将围绕镇康县委书记和县长任职以来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开发的相关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审计,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按照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审计结果将对推动整改、完善工作、落实责任、问责追责,以及对干部的使用、任免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或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