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云南省审计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裁量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9月15日,云南省审计厅印发了《云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临沧市审计局及各县(区)审计局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裁量权时,遵循本《规则》,适用本《规则》中《云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云南省审计机关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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