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组织厅本级和设区市审计局对全省14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开展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定期编发《审计工作动态》,发布审计工作要求、重点审计事项操作指引、相关政策法规包等,解读政府债务、国有资产资源处置、违规兑现财政补助、统计数据造假、虚增财政收入等重点必审事项及定性参考依据。要求设区市审计局及时备案审计实施方案、中期督导汇报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面征求意见稿初稿等重要文稿,并安排专人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厅领导联系督导机制,在审计中期赴审计现场开展督导。设区市审计局实施项目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重要文书由省厅牵头业务处室先行审核、法规部门审理,再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出具。省厅处室实施项目的文书,按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进行管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针对县区、区直部门、国有企业等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政策落实、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履行督促检查责任,促进立行立改。推进决策执行,促进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经营风险管控,强化资产负债约束,合理控制投融资规模,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督促有关县区和单位精准编制部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山东省审计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讨会,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工作对策。强调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反腐治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政治定位,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刻变化,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的震慑。规范审计评价,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紧扣履职尽责,突出审计重点。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形成“审前充分协商、审中协作配合、审后结果共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全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和督促落实责任清单,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明确问题整改要求和目标;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列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推进整改、反馈情况。注重推动责任单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入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效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与组织部门沟通协作,将各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推动整改取得实效。践行主动服务理念,对于复杂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分析问题成因,深谋解决对策;针对需多部门协同推进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会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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