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0000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沧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2.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4.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委机关内设12个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科、机关党委。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人民医院;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包括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卫生健康党的建设。压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市、县(区)医院实现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走深走实。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善委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开展好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工作。以“靠医吃医、期权腐败,重复检查、不合理医疗检查,医德医风问题,医务人员酒驾、赌博问题”等“小切口”为重点,开展行业作风整治,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压实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主体责任,完善首诉负责制等纠纷化解举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扎实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完善医疗执业险、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医院安防能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强化行业党建、卫生政策、民生实事宣传,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未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意识形态工作总体态势健康平稳。
2.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稳妥实施。一是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体系,全市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增加到102个,托位数达6949个、普惠托位数达5147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1个。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优化生育登记制度,在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中完善线上“生育登记”办理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个人承诺和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民措施,100%实现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持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开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直通车”和“惠民一卡通”,实现100%落实“双岗”联系人,100%落实协议医院,100%家庭医生应签尽签的“三个全覆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二是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个。97%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项目覆盖696个村(社区),有健康倡导员699人,干预人数49591人、干预率为98.18%。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试点,临翔区被命名为云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区),永德县永康镇卫生院、凤庆勐佑镇卫生院、镇康县南伞镇卫生院被命名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人民医院老年养护中心被命名为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三是推进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市、县(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辖区内18个“危重救治中心”全部通过省级复核评审。实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叶酸免费增补、儿童营养包免费发放等民生实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推进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全市婚检率达97.8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8%,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94.95%、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99.83%,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持续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作为优秀州市代表云南省接受国家消除母婴传播现场评估,助力云南省成为第一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省份。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批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两非”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扎实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工作,完成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复审及双江、耿马、沧源、永德4个县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和能力达标验收,实现8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完成等级创建及能力达标的目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1/10万、婴儿死亡率3.1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8‰。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临沧市被确定为全省新时代深化医改先行地区。《党建引领,谱写凤庆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新篇章》入选全国深化医改典型案例。永德县《“三力齐发”深化医改,织密织牢健康服务网底》入选云南省深化医改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等复合型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完成119家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数据分析,机构覆盖率达83.8%,病种覆盖率达90.56%。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共调整项目763项、平均调增幅度18.11%。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工作,集采药品耗材平均降价65%以上,节约药耗采购成本约14.48亿元。二是突出公益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和人才技术要素,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探索人事薪酬综合改革,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助和职称评审政策。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挂钩,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奖惩等挂钩。印发《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探索边疆贫困地区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机制。
4.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不断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活动,强化法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优化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受理政务服务及许可事项1044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10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完成监督1073家、完成率99.26%,查处案件216件,罚款金额66000.00元。依法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维护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对1378家医疗机构、49家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78个、罚款26.87万元;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57个、罚款6.17万元;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2个、罚款40.85万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级下达我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30家,任务完成132家、完成率101.54%;纳入职业健康重点行业管理50家,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39户,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5个,企业岗位治理合格率达100%,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达100%,监督覆盖率达100%。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主题,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全市有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三级专科医院。8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精神科、眼科设置率达87.5%,老年病科设置率达75%,临床营养科设置率达62.5%。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个。扎实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全市共采血38661.5个单位,外调血6批次(红细胞631个单位、血浆493450ml)。临沧市连续7届(14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委表彰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二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对标对表先进,补齐弱项短板,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8.65亿元,全面完成“双提升”工程,县级医院负压病房及ICU改造、核酸实验室改造、市县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改造36个项目已投入使用,市县9个疾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置项完成。临沧市传染病医院、镇康县传染病医院、耿马县孟定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整体得到大幅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精神疾病等领域举办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三是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达标工作,94.12%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及以上标准,26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24家成功创建社区医院,通过率居全省前列。在云县、永德县、镇康县率先启动村卫生室达标评审工作,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村卫生室125家,推荐标准村卫生室34家、达标通过率32.46%。完成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3类142名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99.29%,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普及推广和应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强化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医防融合,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疫苗及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结核病患者管理工作得到强化,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四是药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麻精药品、抗菌药品、抗肿瘤药品安全管理;推行门诊和住院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推动合理用药,109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6.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构建完善。一是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完善社区人群、发热门诊哨点等全方位监测体系,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做到早发现、快响应。强化老年人、儿童、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健康服务,补齐人群间免疫水平差距,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合理配备医护力量,完善关键救治设备、感染治疗药物等应急物资储备调配机制,实现疫情平稳转段。二是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稳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局组建和疾病预防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整合挂牌工作,健全上下联动的公共卫生工作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市、县(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内涵建设,深入推进重点慢性病防治项目。加强卫生应急总体规划和能力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建有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两大类9支290人卫生应急队伍。三是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控策略,HIV感染者发现率为93.4%、治疗率为95%、治疗有效率为97.3%,无母婴传播和经输血传播;性病就诊者HIV和梅毒检测比例达90.9%,医疗机构梅毒筛查阳性结果告知率、疑似梅毒患者成功转介率达100%,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达95.9%;新报告丙肝病例按现住址抗病毒治疗率73.9%,累计报告丙肝病例按现住址抗病毒治疗率51%。四是精神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健全“五位一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所有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8.8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92.93%、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2.4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98.80%,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全省排名领先。持续加大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探索建立分层分级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鼓励扶持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社会监管,促进心理咨询行业良性发展,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7.医学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一是稳步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完善教学门诊、教学病房的设置与管理,强化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调整机制,培育1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培训基地,2个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含中医),年内共培养师资31人、招收学员83人,目前在培193人,其中住院医师102人、助理全科医生91人。二是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临沧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施方案》《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23—2025)》,持续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全市计划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200人,实引进416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5名(医学博士1名)。挂牌落地“专家工作站”190个、组建专科联盟127个、引进专家团队31个,聘用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91人。依托临沧卫生学校资源,培养专科学历人员74名、中专学历人员1452名,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队伍。
8.健康临沧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着力实施健康云南、健康临沧战略,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与评估制度,落实各类健康场所建设技术指导、评审评估。开展健康临沧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认真组织完成健康云南行动省对市考核和健康临沧行动市对县(区)考评,健康云南行动26+1项指标全部达标。二是健康临沧行动深入推进。举办健康达人评选、健康素养大赛等活动。落实全市校园常见病监测与干预技术指导,实施学生营养健康行动,完成适龄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筛查。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监测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卫生健康科普宣传,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均与当地电视台联合开设了健康教育知识专栏,共录制宣传节目187期。利用“爱卫月”“无烟日”等主题日,向公众科普烟草危害及控烟知识,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建成无烟党政机关772家、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164家、学校726家。创建健康家庭1828户、健康企业54家、健康村84个,健康乡镇12个、健康学校77家、健康机场2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巩固医疗机构达标建设成果,动态消除医疗“空白点”,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动态监测和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共排查三类监测人员39767人,入户核实率100%;累计救治36种大病患者11942人,救治率100%。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签约三类重点对象39674人、签约率99.87%,高血压、糖尿病、重度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5368人,规范管理率100%。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看病住院难的问题。落实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中健康帮扶事项,累计收到医疗救助申请服务事项377件,办结率100%。四是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建立新标准下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市、县(区)成立专项督查组,利用视频曝光利器,实行“日督查、日反馈、周回访”,确保工作责任落小落细落实。以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居环境品质、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中村、农贸市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明察暗访方式,完成7个县主城区创国家卫生县、16个国家卫生乡镇的技术评估,向省级推荐16个国家卫生乡镇。全市共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7个、覆盖率达100%,创建省级卫生村815个、覆盖率达97.14%。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现场技术评估,凤庆县、双江县正准备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其余5个县正冲刺2024年初省级现场技术评估。起草《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推动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
9.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一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政策支撑。下发《临沧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18条措施》,为“十四五”期间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着力推动临沧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建设省级重点专科,全市9家中医医院建设针灸、康复、骨伤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24个。建设8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实现“两专科一中心”全覆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了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100%,930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95.26%。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四有”中西医结合协同诊疗模式。三是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2023年申报建设6个省级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抓好骨干人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等工作,积极为基层输送中医人才。
10.全民健康信息智慧化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各县(区)人民医院在重点实施电子病历评级、完善院内互联互通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医共体总医院牵头作用,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信息系统。临沧市数字医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数据在市级平台实现汇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6家医院通过电子病历4级测评,7家医院通过电子病历3级测评。二是完善卫生健康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完善数据采集、存储、质控、管理、应用等全流程质控机制。构建完善卫生健康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提升卫生健康数据有效利用率。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健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和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渗透测试。三是提升智慧健康便民服务水平。市人民医院获得云南省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实施就医便民、在线诊疗、健康管理、自助服务。各县(区)积极开展便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临翔区“健康临翔”、云县“健康云州”、凤庆县“医小凤”APP上线应用,永德县、双江县人民医院实施新系统整体更新,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逐步开展信息系统完善升级,医疗卫生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11.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科学谋划卫生健康事业。聚焦发展,围绕当前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短板弱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厘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起草《临沧市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临沧市党政领导挂钩联系薄弱医疗机构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印发,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等,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所有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效防范化解涉医疗矛盾风险,年内全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26起,医疗机构自行处理14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3起、法院受理3起、其他途径处理6起,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事)件。三是强化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人大建议主办件1件、会办件5件,政协提案主办件3件、会办件10件,满意度达100%。强化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维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更新214条信息、健康美临沧微信公众号更新76条信息。人民网采用1篇,云南网采用5篇,市政府采用政务信息13篇,云南防艾采用2篇,云南医改采用116篇,有效宣传卫生健康工作成效。按规定办理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年内收到省信访系统信访14件、12345市长热线10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信访举报材料移送函1件,已全部办结,未出现重复上访、进京到省上访情况。四是建强安全工作机制。建立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下乡调研必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双休日委领导值班巡查工作制度,逢重大节假日必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自检自查和督导检查,确保系统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435人。在职实有30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7人,财政差额补助964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524人。
离退休人员50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02人。
车辆编制48辆,实有车辆4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6342878.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588019.4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791894859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元,上级补助收入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元,其他收入860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67307692.7元,增长223.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686012920元,本年度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将单位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纳入预算收入,因此事业收入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588019.45元,其中:本年收入173588019.4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588019.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9565227.3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中财政减少对市中心血站专项业务的补助经费,调整为市中心血站事业收入采供血业务经费;二是项目经费中财政减少对市中医医院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及编外人员工资补助经费的补助;三是对比上年财政减少新冠病毒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经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的补助。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59950578.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3588019.45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63419.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5172.69,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的增加及调资,相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2324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40400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减少对市中心血站专项业务的补助经费,调整为市中心血站事业收入采供血业务经费;二是财政减少对市中医医院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及编外人员工资补助经费的补助;三是对比上年财政减少新冠病毒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经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的补助。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09606.88元,卫生健康支出135355024.53元,住房保障支出11023388.04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09606.88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7145418.88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95684.8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781489.12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68244.96元。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0元。
20808抚恤64188元。
2080801死亡抚恤64188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135355024.53元。
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8774507.24元。
2100101行政运行5216998.13元,用于市卫健委行政工资福利支出。
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557509.11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信息化建设支出、卫生健康综合管理支出、卫生考试考务工作等项目支出1695000元,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62509.11元。
21002公立医院78268753.87元。
2100201综合医院52984034.06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工资福利支出。
2100202中医医院14218957.33元,用于市中医院院工资福利支出、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及编外人员工资补助经费。
2100205精神病医院11065762.48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工资福利支出,麻风病人补助支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新院区办公及医院家具采购专项支出等。
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00000元。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300000元,用于乡村医生补助支出。
21004公共卫生32761798.78元。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541257.05元,用于市疾控中心工资福利支出、核酸检测、医疗卫生引进人才一次性奖励、中德财政合作承诺项目支出。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384103.96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工资福利支出、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支出。
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1633442.1元,用于市妇幼保健建工资福利支出、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支出。
2100405 应急救治机构350000元,市人民医院急救车辆运行经费。
2100406采供血机构5032995.67元,用于市中心血站工资福利支出。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40000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经费支出。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00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80000元,市卫健委用于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经费40000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教育综合业务支出40000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支出600000元。
21007计划生育事务1330000元。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30000元,用于计划生育配套经费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869964.64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1311.62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320445.44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85921.01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12286.57元,用于大病保险等支出。
210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000元。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000元,用于医疗事故鉴定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11023388.04元,用于市卫健委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30000元,用于2024年中央、省级计划生育补助配套经费支出。下达各县(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支出,支持生育政策调整后的生育补助。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40000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经费支出。拨付各县(区)用于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0000元,用于2024年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拨付各县(区)用于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300000元,用于2024年乡村医生补助支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稳定村医队伍,筑牢基层卫生网底,方便广大老百姓就诊就医。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3943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581127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0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7797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93700元,较上年增加104000元,增长21.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3700元,较上年增加38000元,增长50.2%,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1600人次。
增长变化原因:省级相关部门调研指导次数增加、外州市来我市考察交流的人次增加、接待招商引资人次增加,公务接待人次及费用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0000元,较上年增加66000元,增长15.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0元,较上年增加66000元,增长15.9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
增长变化原因:公务用车日常使用频率较高、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相应的车辆维修维护、过路费等车辆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卫生考试考务工作经费945000元,组织开展完成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
2.艾滋病防治经费500000元。用于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经费600000元,用于开展国家卫生城镇技术培训、指导,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8县(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市)省级技术评估或暗访。
4.采供血专项业务经费15000000元,临沧市中心血站用于保障全市医疗单位临床用血安全的业务经费支出,全年计划采血23200人次,开展血液酶免及核酸检测率达100%,确保血液质量,献血者满意率90%,医疗用血单位满意率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5141.42元,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556619.46元,市卫生监督局(参公单位)运行经费158521.96元。与上年对比减39799.8 元,下降5.27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112990553.12元,其中,流动资产699297716.68元,固定资产1952109913.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5024793.36元,无形资产108889315.66元,其他资产7668814.1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26258.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0917610.25元,固定资产增加157113743.76元,在建工程增加5430498元。无形资产减少5107843.28元。其他资产增加3607469.90元。2023年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185项,账面原值78545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2028725.4元,其中资产出租收入2028725.4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附表空表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注明:本部门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注明:本部门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0111
附件【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31311500428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