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09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9.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0.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与报告、关怀救助等措施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11.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2.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与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免疫规划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与人口监测科(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与公共卫生科、卫生综合监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分别是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人民医院;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包括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局、市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指导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常态化开展上级重大部署、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跟进、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卫生健康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制,不断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完成中央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上转7891人次、下转16740人次,县(区)医共体总医院帮扶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97项。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印发《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章程(试行)》和城市医疗集团“6个同质化”管理实施方案,临沧市人民医院牵头、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按照“9个不变”“6个同质化”管理的要求挂牌运行。加强“三医”协调联动与发展,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DRG付费改革,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率100%、病种覆盖率99.43%,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93.99%。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一张清单”发布,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报量参与药耗集中带量采购32批次、落地21批次,集采药品数量925个,价格平均降幅60%以上,预计节约采购成本6.4亿元。医改典型案例《“四个一体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受到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患者就医感受、患者满意度4个评价维度为评价标准,建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医院。持续推进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市人民医院在全国绩效考核中的排名逐年上升。市人民医院和8县(区)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创建完成率达100%。临沧市连续7届14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委表彰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县人民医院通过第二阶段提质达标验收,全市通过率达62.5%。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建成5个麻醉疼痛中心、5个重症监护中心、5个微创介入中心、5个慢病管理中心、4个肿瘤防治中心。全市8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眼科、输血科比例达100%,设立临床营养科、病理科比例达87.5%。9家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市13家二级公立医院,接受帮扶的13家医院开展门急诊72252人次、收治住院患者16217人次、开展住院部手术4132台次、培训医务人员7183人次、开展新项目274项。完成卫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9.16亿元、完成任务数8亿元的114%,完成建安投资8.13亿元、完成任务数7.2亿元的113%。向上争取资金完成5.39亿元。全市收集梳理医疗设备更新项目42个,计划总投资7.88亿元。谋划病房改造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4.91亿元、改造面积44.8万平方米,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2.78亿元。申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7个,计划总投资12.4亿元。
4.疾病防控能力持续提升。持续做好新冠疫情监测预警,2024年,全市累计报告新冠病例4061例,无死亡病例。156个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点运转正常,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乙类传染病15种8736例,报告丙类传染病9种19738例,连续19年未发现疑似鼠疫疫情,29年无霍乱疫情。有效防控登革热、寨卡、基孔肯亚热等传染病传播蔓延。科学规范推进结核病防治,成功治疗率95.07%,超过90%要求。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成功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居民健康档案纸质建档率92.47%,电子建档率92.24%,高血压患者建档管理178392人、完成率99.72%,2型糖尿病患者建档管理36733人、完成率102.32%。强化艾滋病、丙肝、性病“三病”同防同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94.40%,全省排名第一,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率95.54%,在治病人治疗有效率97.87%,全省排名第三,持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母婴传播率降至0。艾滋病检测点县均个数全省排名第二;中西医协同治疗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24.50%,全省排名第一;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100%,全省排名第一。新报告和累计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分别为82.53%、70.23%,均排名全省第二。强化以梅毒为重点的性病防治工作,性病就诊者HIV和梅毒检测比例100%,排名全省第一。精神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在册精神病患者15165例、报告患病率6.77‰,管理率99.43%,规范管理率98.91%,规律服药率86.82%。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86.16%,病情稳定13939例、稳定率97.28%。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获评全国十佳社会心理服务地区,并在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上交流。《立足边疆民族文化,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临沧模式”》入选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案例。
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7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家达到基本标准,8家完成国家推荐标准“回头看”、25家完成国家基本标准“回头看”。目前,全市33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通过率38.82%,通过率排名全省第一;82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机构、通过率96.47%;2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通过率90.91%;150个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06个达到国家基本标准。6个重点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25个心脑血管提质拓面项目、35个基层慢性病诊疗专科项目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持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和929个村卫生室达到脱贫标准,实现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合理控制监测对象医疗费用,累计规范救治管理36种大病患者14158人、救治率100%,应签尽签三类重点监测对象40379人、签约率100%,三类监测对象中4种重点慢病患者6056人、规范理率为100%,收到政府救助平台卫生医疗服务申请事项456件、办结率100%。全市共有家签服务团队1243个,共签约109.65万人,较2023年提高9.67个百分点,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招聘事业编制医学专业大学生乡村医生33人。组织142名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4期555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组织16期2870人次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组织132家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考核,109家医疗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组织11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实间实验室评价,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纳入短缺药品监测网络。
6.妇幼健康工作提质增效。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以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危重孕产妇个案评审、召开季度形势分析会等形式,推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8.23/10万,婴儿死亡率2.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89‰。持续做好妇幼健康保障工作,全市宫颈癌筛查覆盖率78.11%,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覆盖率54.68%,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2.30%,复筛个案录入率98.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2%,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95.63%,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阳性心超检查率96.3%。
7.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稳妥实施。做好计生家庭“两项制度”资格确认、审查、系统录入和数据汇总申报,开展计生家庭奖扶特扶惠民惠农数据核查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持续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市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12个,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9212个,能提供普惠托位696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4.18个。持续做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02家、创建率为97.14%。创建云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区)1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4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2个。
8.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有序推进。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系统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统筹推动新生儿出生“高效办成一件事”,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营商环境。年度共办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1232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96个,为食品生产企业备案75户。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公共卫生秩序,组织全市开展卫生监督检查19719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05份,查处案件477件、罚款92.24万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233家,完结率100%。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全市完成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23户,纳入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管理54家,治理企业岗位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
9.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100%,929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95.26%。强化中医药专科能力建设,永德县、双江县、镇康县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项目建成验收,云县、凤庆县获得2024年云南省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6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中医馆建设项目。临翔区、云县、凤庆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提质达标验收。强化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1人入选2024年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后备人才,11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支持。12人获得云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项目支持,2人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支持。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起草《临沧市中医医院(临沧市佤医医院)与临翔区中医医院整合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推动市、区两家中医医院整合,融合建设一家高质量的三级中医医院。
10.健康临沧建设稳步推进。将推进健康临沧行动和健康县城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指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凤庆县、双江县持续擦亮国家卫生县名片,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技术评估,镇康、耿马、沧源3县创建国家卫生县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在暂停示范创建评审命名后,各县(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建设成果,除凤庆县外的7县(区)均顺利通过2024年省级常态化暗访。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健康县城建设两套数据评价指标均较2023年稳步提升,纳入监测的国家卫生县(城市)52项(56项)指标,按省对市监测至少达标48项要求,自查8县(区)均已达标;健康县城建设67项(66项)指标,按省对市监测至少达标60项要求,自查8县(区)均已达标。全市应创省级卫生乡镇68个、实创68个,覆盖率达100%,应创建省级卫生村827个、实创827个,覆盖率达100%。《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临沧成为继昆明市之后云南省第二个有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的州市,爱国卫生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11.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组织6957名考生参加护士资格、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做好2123名考生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完成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416人,其中引进编制内人员119人、非编制人员169人,柔性引进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引进人员中有69人为高层次人才。新挂牌落地“专家工作站”37个,新组建专科联盟66个。依托沪滇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为载体,选派二批次3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赴上海崇明区进行为期半年的培训。
12.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服务48名领导干部履职当好“编外院长”。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1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7件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和12345政务热线办复工作,收到省信访系统信访19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2件,收到12345市长热线22件,已全部办结;收到省卫生健康委交办1件、云南省营商环境平台交办1件、市信访局交办1件,均已办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全系统共开展隐患排查3轮次,发现隐患434个,完成整改430个、正在整改4个。对全市45家医疗机构358台在用电梯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出的280个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全市2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设置保卫部门,配备保卫干部和安保人员551名,设置警卫室20家,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20家,与公安机关共享数据11家。统筹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征兵工作,高质量完成650名新兵体检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市“两会”、第二届临沧·百国华侨华人联谊会、公务员考试等56次医疗保障任务,累计派出医务人员424人次,救护车76辆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89977.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89977.7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0463.81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调动及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89977.71元,其中:本年收入12789977.7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89977.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0463.81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调动及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89977.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89977.71元,其中:基本支出7152977.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2463.81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调动及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563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000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对下“兴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191.32元,卫生健康支出10790646.47元,住房保障支出519139.92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191.32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50241.72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50956.6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285.12元。
20808抚恤29949.6元。
2080801死亡抚恤29949.6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10790646.47元。
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6455868.22元。
2100101行政运行4673868.22元,用于市卫健委行政工资福利支出。
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782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信息化建设支出、卫生健康综合管理支出、卫生考试考务工作、兴临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等项目支出。
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94000元。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94000元,用于乡村医生补助支出。
21004公共卫生1181000元。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81000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经费支出。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00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
21007计划生育事务1330000元。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30000元,用于计划生育配套经费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9778.25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2021.53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3911.24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7605.96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239.52元,用于大病保险支出。
210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000元。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000元,用于医疗事故鉴定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519139.92元,用于市卫健委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30000元,用于2024年中央、省级计划生育补助配套经费支出。下达各县(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支出,支持生育政策调整后的生育补助。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4000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经费支出。拨付各县(区)用于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7000元,用于2025年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拨付各县(区)用于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94000元,用于2024年乡村医生补助支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稳定村医队伍,筑牢基层卫生网底,方便广大老百姓就诊就医。
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52000元,用于临沧市“兴临人才”支持计划经费,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兴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培养一批工业经济、现代农业、现代流、经济金融、外经外贸、建设规划、教育卫生等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合计125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250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元,下降45.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3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62.5%,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精简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3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3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上级资金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三)自有资金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四)非财政拨款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卫生考试考务工作经费930000元,组织开展完成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
2.艾滋病防治经费500000元。用于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3.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经费400000元。用于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2606.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012.9元,主要原因是市卫健委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部门资产总额18979029.96元,其中,流动资产14675220.01元,固定资产385503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48772.9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增加9370.79元,增长0.049%,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396元,固定资产减少197406.08元,无形资产增加185380.87元。2024年我单位无房屋建筑处置及车辆处置情况,无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无资产报废报损等情况。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附表空表说明
1.附表0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2.附表08.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本单位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3.附表10.新增资产配置表,本单位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4.附表11.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单位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0900111
附件【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202503111121041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