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2 17:5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科室,市卫生监督局: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现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614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等规定,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 号)和《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53 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健康,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地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韩树林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肖天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鲁天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张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科长

  俸志刚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人

  柯建梅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司晓明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与信息科科长

  李丽琨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体制改革科科长

  范永季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负责人

  彭玲艳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杨健琨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负责人

  范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李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杨仁浩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科长

  熊俊葵  市卫生健康委防治艾滋病科科长

  鲁金虎  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和综合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池同志担任,人员在法规和综合监督科、市卫生监督局抽调。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开展卫生健康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要确保执法经费投入,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根据市级音像记录设备配备,配备标准、技术性能、监督管理等办法,保障经费投入,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级制定出台的《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级制定出台的《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责任追究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不足 1 人的至少按 1 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城、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具有基本的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形成各级卫生健康执法主体及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二是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ー)安排部署阶段(2019 6 月)

  1.制定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 6 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2.培训宣传。6-7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 78 月)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监督局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在 7 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市司法局备案,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 7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审核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于 7 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县级卫生健康局结合省、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 2019 8 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于 8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审核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于 8 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于 2019 年底前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 9 月上旬开始)

  9 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 1011 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 12 月)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 2019 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对本级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 2019 11 月底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于 2019 12 月中旬前形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从 2020 1 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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