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沧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18-12-29 13: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适应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避孕药具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保障免费避孕药具在管理、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断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与覆盖率,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细则》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第10号令)、《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药〔2014〕8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7号)(国计生药字〔2006〕57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6号)、《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办法》(云人口发[2006]6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为追求,以按需服务、优质服务为目标,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全面提升药具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药具免费发放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推进“健康临沧”建设。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加强药具规范服务,提高药具服务能力,加强药具供需研究,提高药具的使用效益,强化药具产品安全保障意识,切实保障育龄人群用药安全。加强宣传工作,使辖区各类使用药具人员对免费药具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临沧市辖区内15-49育龄人群。

  • 有哪些具体保障内容?

  (一)坚持免费服务

  药具供应坚持国家免费发放服务,在满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基本需求的同时,兼顾其他人群的免费药具服务需求。

  • 坚持以人为本

  以育龄群众药具服务需求为导向,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延伸药具服务内涵,满足目标人群方便快捷、多层次、人性化的药具服务基本需求。

  • 坚持知情选择

  加强国家免费发放服务政策的宣传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指导育龄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 如何贯彻好《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要确保《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需要各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药具发放服务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设施设备齐全,确保国家药具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实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目标人群免费药具服务的广覆盖。要强化目标管理。市、县(区)要将药具服务管理工作要求纳入各级基本公卫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同部署、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要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药具管理队伍,提高基层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各地要将药具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基本公卫新增药具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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