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8-29 09:4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400万元。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给独生子女奖励金1000元/户;夫妇只一方为本省户籍的500元/户。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

二、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430万元。

(四)补贴标准。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

三、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5000万元。

(四)补贴标准。小学学生160元/人·年;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

四、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2.8亿元。

(四)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迪庆州年满55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1.8亿元。

(四)补贴标准。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

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1.7亿元。

(四)补贴标准。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由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卡。

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它家庭)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三)资金规模。近年来每年全省补贴资金近2200万元。

(四)补贴标准。2022年7月1日起,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由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由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五)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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