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邪教宣传品或反动宣传标语,要不信、不传,可将其销毁或涂抹掉,发现较多时应报警或报告基层党组织。
2、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想方设法报警,或直接将其扭送到村(居)委会、派出所等。
3、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要认清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币的流通特性,采取污损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反动宣传,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自觉抵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拒收、不使用这类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污损人民币。一旦收到这类污损人民币,要尽快到银行兑换,阻止其流向社会;发现有人在人民币上涂印邪教宣传内容等可疑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4、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要直接挂断和删除,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5、发现有人组织邪教秘密聚会或参与邪教活动,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6、当发现亲属朋友误入邪教歧途时,首先要不歧视、不离弃,因为邪教固然可恶,但被裹胁蒙蔽的参与者本身也是邪教的受害者,只是他们一时没有醒悟。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阻,可请宗教、法律、医疗、心理等专业人士提供帮助,或积极请有关部门和村(居)委干部进行教育,配合社区、单位开展帮扶工作,努力使他们走出邪教泥沼,到正常社会生活。如亲人家属朋友受邪教所害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打击邪教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当有人拉拢自己加入邪教时,要坚定立场,决不上当受骗,同时要严厉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劝其迷途知返,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8、出国出境遇到邪教人员的反动宣传活动时,应态度坚决,做到不理睬、不答复、不参与、不接受、不传播、不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