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现将我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调剂;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身体健康,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近三年未就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 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 类别 | 急需紧 缺专业 | 毕业年限及要求 | 招聘 计划 |
临床 医疗 | 全日制本科、医学学士学位 | 医疗卫生类 | 临床医学 | 本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近三年未就业) | 7 |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3月13日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2019年3月15日上午9:00至16:00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经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但考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划定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3.提交资料。报名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文凭、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2019年的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如实填写《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采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
2.面试以抽签方式决定进场顺序,每名应聘者按所抽顺序号进入考场。
3.考试题在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大学生招聘题库中随机抽取,招聘前一天现场抽取、打印、密封;参加招聘会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考试题的抽取、打印、密封等工作;拆封试题在考前5分钟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四)计分方式:以笔试总分或面试总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五)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六)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签订协议。以考试成绩和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签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协议书》。
(八)体检。以考试成绩和引进岗位数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九)公示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持有云南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并经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统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医院签订为期10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和医院的规定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相关工作纪律
(一)参加引进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回收等工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同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除佩戴序号牌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咨询电话:13408888906 15906907267 (市精神病专科
医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45879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2019年3月11日